结论:超龄员工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工作中工伤鉴定出来仲裁委不受理工伤认定,这通常与超龄员工是否被视为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有关,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一般规定与原则
劳动关系与工伤认定的前提: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或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通常被视为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与工伤认定的关系:
- 在劳务关系中,由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工伤认定申请可能不予受理。
- 这意味着超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可能无法通过工伤保险途径获得赔偿。
二、特殊情况与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相关答复中指出,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
-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特定超龄劳动者的特殊保护,即尽管他们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如果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仍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各省市的差异处理:
- 明确规定不予受理:如北京市,明确规定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 明确规定可以享受劳动保险:如上海市,规定聘用退休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保险待遇均参照相关规定执行,由聘用单位支付。
- 未明确规定:部分省市如四川省,对超龄人员的工伤认定未给出明确规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实际操作判断。
三、超龄员工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影响与应对措施
影响:
- 经济赔偿困难: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医疗费用报销、伤残津贴等赔偿。
- 维权难度增加:需通过民事诉讼等其他途径寻求赔偿,耗时费力且证明难度大。
应对措施:
- 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争取经济补偿。这种方式效率高、成本低,但可能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 民事诉讼:收集证据,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这需要超龄员工或其家属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诉讼能力。
- 商业保险赔偿:若用人单位购买了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这需要查看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和赔偿范围。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需要超龄员工或其家属了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程序和要求。
- 关注地方政策:了解并依据当地具体法规和政策,寻求专业帮助。不同省市对超龄人员工伤认定的处理可能存在差异,因此需要关注当地政策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四、建议与总结
- 了解当地政策:超龄员工及其家属应首先了解当地对超龄人员工伤认定的具体规定和政策。
- 收集证据:在工作中受伤后,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医疗证明等,以备后续维权之需。
- 寻求专业帮助:在面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况时,可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总之,超龄员工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问题复杂多变,需结合全国及各省市的法规政策进行具体分析。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建议超龄员工及其家属首先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政策,然后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如有需要,可以随时向我咨询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