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下来后离职赔偿了,后期复发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伤复发是指工伤职工在经过治疗康复后,伤情已经基本稳定,但又在原工伤部位发生伤病的情况。这种复发的伤情需要与原工伤部位的伤情存在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复发。
一、工伤复发的确认
工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如果存在争议,那么需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这是确保工伤复发得到准确认定的关键步骤。
二、工伤复发后的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如果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工伤职工将享受与首次工伤相同的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报销、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这些待遇的报销标准与治疗工伤的报销标准相同,不会打折扣。
停工留薪期待遇:如果工伤复发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工伤职工将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这意味着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如果工伤复发需要配置辅助器具,如假肢、矫形器等,所需费用将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后的离职与复发
如果您在劳动能力鉴定下来后已经离职,并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那么您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后期发生工伤复发,原则上您将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费用需要由您自己承担。
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例如,如果您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种情况将视同工伤,您仍然可以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四、关于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如果您或者您的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您的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您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这将有助于您了解自己的伤残情况是否有所变化,并据此调整后续的治疗和康复计划。
综上所述,如果您在劳动能力鉴定下来后离职并领取了相关补助金,后期发生工伤复发时,原则上您将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但请您放心,如果您的情况符合特殊规定或者您的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您仍然有机会获得相应的帮助和支持。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