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事业编制人员不来上班是否可以不发工资,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无正当理由长期旷工
若事业编制人员无正当理由长期旷工,单位可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
若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到岗,单位应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虽针对企业,但事业单位可参照)给予医疗期,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合同,且需支付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单位违法停发工资
若单位无正当理由停发工资(如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未证明旷工事实等),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张被迫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发工资、支付经济补偿。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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