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您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但未续签书面合同,此时离职解除劳动关系需分情况处理。以下是具体分析及解除合同(离职)文书的撰写建议:
一、法律关系分析
合同性质认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已工作3年,虽最初合同为1年期,但第2年起已依法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离职权利基础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需符合法定情形,包括:
二、解除合同(离职)文书撰写建议
根据您的离职原因,可选择以下模板之一:
模板1:劳动者主动离职(无争议)
离职通知书
致:[公司全称]
本人[您的姓名],身份证号[XXX],于[入职日期]起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现因个人原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最后工作日为[年月日]。
请公司:
关键点:
模板2:因公司过错离职(主张经济补偿)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致:[公司全称]
本人[您的姓名]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关键点:
三、操作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如经济补偿计算、文书细节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精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