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公受伤后协商离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具体分析如下: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实施细则,若员工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1-10级),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费用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通常与伤残等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例如,10级伤残可能为3-6个月工资,1级伤残可能为20-30个月工资,具体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停工留薪期工资
员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需按原工资福利按月支付工资,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医疗费用及康复费用
若员工在协商离职时仍有未报销的工伤医疗费用或康复费用,用人单位需承担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则需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护理费
若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用人单位需承担护理费。若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护理,用人单位需继续支付护理费,标准可参照当地护工市场价格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
辅助器具费
若员工因工伤导致残疾,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用人单位需承担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费用。
经济补偿金(视情况而定)
若协商离职是用人单位提出且双方协商一致,或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情形(如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等),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其他约定费用
若双方在协商离职协议中约定了其他费用(如额外补偿、交通费、营养费等),用人单位也需履行约定。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