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时间结束后怎样请假-赵文帝律师|法行宝
2026-03-10 劳动纠纷

工伤停工留薪期结束后,若需继续请假,需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合法程序申请,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 医疗未终结需继续治疗
    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仍需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可依法延长停工留薪期。操作流程为:

    • 步骤1:向用人单位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或《病假建议书》,明确需继续治疗的理由及期限;
    • 步骤2:用人单位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延长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
    • 步骤3:若用人单位拒绝,职工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凭鉴定结论主张权益。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但需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 医疗终结但无法返岗工作
    若医疗期已终结但因伤残导致无法从事原工作,需通过以下程序处理:

    • 情形1:用人单位安排其他岗位
      若职工能胜任调整后的岗位,应返岗工作;若拒绝且无正当理由,用人单位可按规章制度处理(如扣发工资、解除合同等)。
    • 情形2:无法从事任何工作
      用人单位需按《工伤保险条例》第36-37条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根据伤残等级按月支付伤残津贴(1-4级)或安排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
      关键点:此时已不属于“请假”范畴,而是进入工伤待遇支付或合同解除程序,需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风险提示:

  • 未经法定程序擅自缺勤可能被认定为旷工,用人单位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处理;
  • 延长停工留薪期需以医疗证明为依据,虚构病情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 对伤残等级或待遇支付有争议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

建议行动:

  1. 立即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及医疗证明;
  2. 若用人单位拒绝延长停工留薪期,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
  3. 同步咨询劳动仲裁机构或律师,评估是否符合伤残等级评定条件。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