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村支委委员没时间履行职责又不辞职的情况,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组织谈话与劝导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党内相关规定,村党组织(如村党支部委员会)有权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建议由村党支部书记或上级党委指派专人,与该委员进行正式谈话,明确告知其职责要求及长期不履职的后果(如影响党内评价、民主评议结果等),劝导其主动辞职或调整分工。
启动罢免程序(若劝导无效)
若委员仍拒绝履职且不辞职,可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启动罢免程序:
调整分工或临时代理
在罢免程序启动前,村党支部可临时调整该委员的分工(如将其职责分配给其他委员),或指定其他党员暂时代理其工作,确保村务正常运转。但需注意,调整分工需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记录在案。
向上级党委报告
若村党支部无法自行解决,应及时向上级乡镇党委报告,请求上级党委介入协调或直接指导罢免程序。上级党委可根据情况派工作组调查,或直接责令该委员限期改正。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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