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单位没有营业执照,受伤人员并非绝对不能走工伤程序,但处理方式与有营业执照的单位有所不同,具体分情况来看。
- 单位无营业执照但属于非法用工情形
- 根据相关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
- 这种情况下,虽然不能按照常规的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但受伤人员依然有权获得相应赔偿。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赔偿金,其支付标准按照不同伤残等级来确定,比如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等,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 单位无营业执照且不符合非法用工主体认定(较为复杂特殊情况)
- 如果该单位连非法用工的主体都难以认定,比如只是一些个人临时组织起来进行一些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有人受伤。此时受伤人员可能无法直接依据上述非法用工的规定获得赔偿。
- 不过,受伤人员可以尝试从侵权的角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受伤是由于他人的过错行为导致的,比如是因为某个组织者的疏忽大意或者故意行为造成受伤,那么受伤人员可以以侵权为由向相关责任人主张民事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如果构成伤残)等。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如受伤程度、当地经济水平、各方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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