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单位只给一半工资是不合法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支付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全部收入。
不合法情况:如果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内只发放一半的工资,显然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例如,若你工伤前的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但单位在你停工留薪期内每月只发放5000元,那么你有权要求单位按照10000元的标准足额发放工资。
停工留薪期时长: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对于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职工,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发原待遇,转而享受伤残待遇。
二、评定伤残等级后的工资支付规定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其工资待遇将根据伤残等级进行调整,不再适用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支付标准。但即便如此,在评定伤残等级前,单位仍需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三、维权途径
如果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内未按规定支付全额工资,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与建议:工伤期间单位只给一半工资是不合法的,你有权要求单位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如果单位拒绝履行这一法定义务,你可以通过协商、投诉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处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