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新进员工满一年才交公积金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在录用职工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他们应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这意味着,新进员工在入职后的第二个月就应该开始缴纳公积金,而不是等待满一年。
此外,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这进一步强调了单位必须按时为职工缴纳公积金的法定义务。
如果您的公司存在新进员工满一年才交公积金的情况,这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有权向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这一问题,并要求公司立即为您缴纳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对此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建议您尽快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沟通,明确表达您的诉求,并要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您缴纳公积金。如果公司拒绝或拖延处理,您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