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还没上班可以收押金吗”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在还没正式上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向您收取押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利用招用过程中的优势地位,对劳动者进行不合理的经济要求。
对于培训费用,只有具有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才可以收取,并且这种培训资格需要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认定,所收取的费用也需要由物价部门进行核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这些资格或者未经核定就擅自收取费用,那么这也是违法的。
如果您在求职过程中遇到用人单位要求收取押金或其他不合理费用的情况,您有权拒绝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