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还在职 去申请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仲裁 一直不离开公司怎么办-汪婷婷律师|法行宝
2026-03-05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员工在职期间申请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后仍不离开公司,公司可采取以下措施应对:

  1. 明确仲裁请求与法律后果
    员工申请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仲裁,通常需基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未提供劳动条件等)。若仲裁请求成立,员工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但仲裁期间劳动关系并未自动终止,员工继续工作属于合法行为,公司无权强制其离职。此时需分情况处理:

    • 若公司确实存在违法情形(如拖欠工资),建议尽快补正违法行为(如补发工资、补缴社保),避免仲裁败诉后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若公司不存在违法情形,需在仲裁中积极举证反驳员工主张,避免承担不利后果。
  2. 规范用工管理,避免扩大风险
    仲裁期间,公司应保持员工原工作岗位、待遇不变,避免单方调岗、降薪或停发工资,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未提供劳动条件”或“拖欠工资”,反而坐实员工被迫解除的理由。若员工存在旷工、严重违纪等行为,公司可依据规章制度处理,但需确保制度合法有效(如经民主程序制定、已公示告知),否则可能因程序瑕疵被认定违法解除。

  3. 仲裁结果出来后的处理

    • 若仲裁裁决支持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自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解除,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月工资标准)。此时员工若仍不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可书面通知其限期交接工作、返还财物,并停发后续工资;若员工拒不配合,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若仲裁裁决驳回员工请求:劳动关系继续存续,公司可要求员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员工仍拒绝工作,可按旷工处理,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合同(需注意解除程序合法性,如通知工会、送达解除通知等)。
  4. 特殊情形:员工“不辞而别”
    若员工在仲裁期间擅自离职且未办理交接,公司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 书面催告员工返岗,明确告知旷工后果;
    • 若员工仍不返岗,依据规章制度以“严重违纪”解除合同,并保留证据(如催告记录、考勤记录等);
    • 若员工主张被迫解除成立,但实际未提供劳动,公司可主张其未履行劳动义务,拒绝支付仲裁裁决后的工资,但需注意经济补偿金仍需支付(若裁决支持)。

温馨提示:仲裁期间劳动关系状态复杂,建议公司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针对性策略,避免因操作不当承担额外法律责任。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