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找工作的名义收钱了 没办成 退了一部分钱还可以构成诈骗吗-储博刚律师|法行宝
2026-03-04 刑事辩护

结论:以找工作的名义收钱但没办成,即使退了一部分钱,是否构成诈骗,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表现。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可能构成诈骗的情形

  • 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打算通过虚假承诺骗取钱财,并未真正打算为求职者找工作,即使退还了部分钱款,仍可能构成诈骗。例如,行为人虚构自己有特殊渠道或关系,能够安排求职者进入某单位工作,并收取高额费用,但实际并无能力或未采取任何实质性行动。
  •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行为人通过编造虚假信息(如声称与某企业高管有密切关系、岗位已内定等)或隐瞒真实情况(如工作岗位不存在、招聘政策已变化等),诱使求职者支付费用。即使事后退还了部分钱款,若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仍可能被认定为诈骗。
  • 拒不退还剩余款项:如果行为人在工作未办成后,拒绝退还求职者支付的全部或剩余费用,且无法提供合理理由,这进一步体现了其非法占有目的,可能构成诈骗。
  • 达到金额标准:根据各地区司法实践,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如果行为人骗取的金额达到或超过这一标准,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2. 不构成诈骗的情形

  • 民事违约:如果双方有真实的帮助找工作的约定,且行为人确实为找工作付出了一定努力(如联系企业、提交简历等),但由于客观原因(如企业招聘政策变化、岗位取消等)导致工作未办成,此时行为人拒不退款或仅退还部分款项,更多构成民事违约,而非诈骗。求职者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剩余费用。
  • 存在误解或意外情况:双方在办理工作过程中可能对工作要求、条件等存在误解,或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意外情况(如求职者自身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企业突然调整招聘计划等),导致工作未办成且费用未退还。这种情况下,一般也不构成诈骗,而是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3. 法律建议

  • 收集证据:如果求职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应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书面协议等,以证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或违约行为。
  • 协商解决:在收集到足够证据后,求职者可以尝试与行为人协商解决,要求退还剩余费用。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 报警或起诉:如果求职者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诈骗,且金额达到立案标准,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剩余费用。

举例说明:

  • 假设甲声称能为乙安排某国企的工作,并收取了乙五万元费用。甲确实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和协调,但由于招聘政策突然调整导致乙未能入职。甲得知结果后马上退还了乙三万元费用,但拒绝退还剩余两万元。此时,甲的行为更多构成民事违约,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甲返还剩余两万元。
  • 假设丙本身与任何单位都没有关系,也不具备安排工作的能力,但他谎称自己在某大型企业有深厚人脉可以确保丁入职,并收取了丁五万元好处费。后来因担心事情败露才退还了丁两万元费用。此时,丙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丁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总结:以找工作的名义收钱但没办成,即使退了一部分钱,是否构成诈骗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如果行为人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行为,且金额达到立案标准,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否则,更多属于民事纠纷范畴。求职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收集证据、协商解决,并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