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国家公务员被双开后工龄还算吗”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的概念。工龄通常指的是职工的工作年限,而视同缴费年限则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职工的工作年限可以视同为已经缴纳了养老保险的年限。
对于国家公务员被双开(即开除公职和党籍)后工龄的计算问题,我们需要参考相关的政策规定。根据1959年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以及后续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对于服刑人员(包括被双开的公务员)原没有缴费的工作年限,不得计算为连续工龄,也就不能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这一政策规定有其历史背景,主要是为了抑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罪,并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同时,这些政策在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就已经存在,并持续执行至今,涉及人员广泛,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
具体来说,如果国家公务员在被双开之前有未缴纳养老保险的工作年限,那么这部分年限在双开后将不被计算为连续工龄,也就无法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当然,如果该公务员在被双开后重新就业并参加了养老保险,那么其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我还注意到有建议提出本着“治病救人、惩前毖后”的原则,尽力弥补养老保险缺漏和差异。然而,考虑到这些政策目前仍在执行,且涉及情况复杂,需要统筹考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和政策的延续性,因此目前尚未有明确的调整方案。
综上所述,国家公务员被双开后,其原没有缴费的工作年限不得计算为连续工龄,也就不能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