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人员被开除后,其之前的工龄一般不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具体来说:
一般情况: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原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事业编人员)被开除后,其连续工龄通常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即被开除前的工龄不能计入连续工龄。
特殊情况:
- 若事业编人员被错误开除,后经复查改正,其受错误处理期间可与错误处理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养老保险考量:
- 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时间可视同缴费年限。但由于被开除人员开除前的工龄一般不能连续计算,因此这段工作时间通常不能视同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后,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可以正常累计。
公职人员特殊规定:
- 对于公职人员,特别是事业编人员,因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被开除公职的,其开除前的工龄一般不作为连续工龄计算,这与其公职身份及所承担的职责密切相关。
综上所述,事业编人员被开除后,其之前的工龄是否计算取决于多种因素,但一般情况下,开除前的工龄不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如有具体疑问或争议,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相关部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