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找公司,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公司是实际用工方
若您与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由发包公司(即“公司”)直接管理、安排工作,且工资发放主体或主要资金来源是该公司,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您有权要求该公司与外包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例如:建筑工地中,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导致工资拖欠,总包单位需与包工头共同支付工资。
若公司仅是发包方,与您无直接劳动关系
若您与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工资由外包公司独立发放,公司仅作为业务发包方,不参与用工管理,则您需优先向外包公司主张工资。但若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仍可能被要求承担责任:
维权路径建议
总结:公司是否需承担责任,取决于其是否为实际用工方、是否未结清费用或存在选任过错。建议优先通过劳动监察或仲裁途径解决,同时可要求公司协助督促外包公司支付工资。若公司拒不配合,可依法追究其连带或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