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对方出具竣工图再结算,在多数情况下是合理的,但需结合具体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从合同约定角度
若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竣工图是结算的必要条件”或“承包方需在结算前提交完整竣工图”,则发包方要求对方先提交竣工图再结算具有合同依据,属于合理要求。此时,竣工图是结算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核对工程量、确认施工范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避免结算争议。
从行业惯例角度
在建设工程领域,竣工图是工程交付的法定文件之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也是结算审计的基础资料。若合同未明确约定,但行业惯例或地方性规范要求竣工图作为结算前提,发包方提出该要求通常也会被支持。例如,部分地方政府文件明确规定“未提交竣工图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从实际履行角度
若合同未约定竣工图提交时间,但工程已实际竣工并交付使用,发包方要求承包方补充竣工图后再结算,需考虑以下因素:
从法律风险角度
若发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竣工图并拖延结算,承包方可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或合同约定主张权利,甚至通过诉讼要求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反之,若承包方拒不提交竣工图,发包方有权暂缓结算直至资料齐全,但需避免滥用权利导致承包方损失扩大(否则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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