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1988年在食品公司干过临时工是否能算工龄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当时被招用为临时工的具体情况以及后续是否被转为正式工,同时还需要参考相关的政策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2002〕323号)的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如果后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这里的关键是“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这通常意味着临时工的招用需要符合当时的相关政策,并且有相应的审批材料。
对于您1988年的情况,虽然不在之前提到的1980年-1985年政策说明的直接范围内,但我们可以借鉴其中的原则。如果您当时作为临时工被食品公司招用,并且符合当时的相关政策(比如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有相应的临时工审批材料等),同时后来您被转为正式工,那么您作为临时工的工作时间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龄的。
另外,关于临时工的养老保险工龄确认,一般来说,临时工被招为本单位正式工之前,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招为正式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且临时工(合同工)都应该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这意味着,如果您当时作为临时工的工作时间被认定为工龄,那么这段时间也应该会计入您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然而,要准确判断您的情况是否符合工龄认定的条件,还需要查看您的个人档案中是否有相应的审批材料,以及这些材料是否符合当时的相关政策规定。因此,我建议您联系食品公司的人事部门或者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查询您的个人档案,了解具体情况。
总的来说,如果您当时作为临时工的招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并且有相应的审批材料,同时后来您被转为正式工,那么您作为临时工的工作时间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龄的。但具体还需要根据您的个人档案和相关政策规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