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消费争议并尝试进行调解,但最终调解不成而决定终止调解时,确实应当告知消费者其他解决争议的途径。
这一做法基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如果消费者和经营者同意调解,会依据职责及时进行调解,并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调解完毕。若调解不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终止调解。
在终止调解的情况下,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为其提供更多的解决争议的选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义务告知消费者其他可能的解决途径。这些途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向消费者协会或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寻求帮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因此,当您遇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终止调解的情况时,您可以期待并要求相关部门告知您其他解决争议的途径,以便您能够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