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岗人员没有绩效分,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但需先明确绩效分与工资、奖金等权益的关联性,再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方式:
核查公司制度与劳动合同
首先需确认公司是否有明确的绩效考核制度,且该制度是否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公示等)。若制度合法有效,需进一步查看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绩效分与工资、奖金挂钩”。若合同明确约定绩效分影响收入,而公司无正当理由扣减,则构成违约;若合同未约定或制度违法(如未公示、未协商),公司扣减行为可能无效。
与公司协商或投诉
若公司制度合法但执行存在问题(如考核标准模糊、评分不公),可先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上级沟通,要求提供考核依据并说明扣分理由。若协商无果,可向公司内部投诉渠道(如工会、监察部门)反映。若公司存在恶意扣减绩效分以降低工资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据此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
若公司拒不改正且扣减行为直接影响收入(如绩效分对应具体金额),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发绩效工资、支付赔偿金等。仲裁需提交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核记录、沟通记录等)。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需注意,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
特殊情形处理
行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