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2月1日离职,工资一般应结算至离职当天,且发薪日(每月10号)仍需支付该部分工资。具体分析如下:
工资结算周期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若2月1日离职,工资应结算至2月1日当天,包括1月11日至2月1日期间的工资(假设1月10日已发放1月1日至10日工资)。
发薪日支付义务
即使公司固定每月10日发薪,离职工资仍需在离职时结清。若公司因流程原因无法立即支付,最迟应在2月10日(下一个发薪日)支付,但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书面约定。若未约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立即支付。
特殊情况处理
建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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