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约定如到期未还款 将房屋归出借人所有 这类约定属于担保的性质吗-贺飞达律师|法行宝
2026-02-15 经济纠纷

结论:借条中约定“如到期未还款,将房屋归出借人所有”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流押条款,不具有法律上的担保性质,出借人不能直接依据该条款取得房屋所有权。

详细分析:

  1. 流押条款的无效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该约定无效。这一条款明确禁止了流押行为,即禁止在债务未清偿时,直接约定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
    • 在您提到的借条中,约定“如到期未还款,将房屋归出借人所有”正是典型的流押条款,因此该条款是无效的。
  2. 无效的原因:

    • 流押条款之所以无效,主要是为了保护抵押人的合法权益。在抵押人急需资金等不利处境下,如果允许此类条款存在,债权人可能会通过不合理的约定获取价值远高于债权的抵押物,从而损害抵押人的利益。
    • 法律通过禁止流押条款,维护了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确保了双方当事人在借贷关系中的平等地位。
  3. 正确的权益保障方式:

    •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出借人应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法律赋予抵押权人的权利,也是确保债权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
    •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法律后果:

    • 如果借条中包含了流押条款,且债务人到期未还款,出借人不能直接依据该条款取得房屋所有权。
    • 出借人只能通过与抵押人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行使抵押权并优先受偿。

建议:

  • 在签订借条或抵押合同时,应避免包含流押条款,以免因条款无效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 如果希望确保债权的实现,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设定抵押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依法行使抵押权并优先受偿。
  • 如果对借条或抵押合同的条款有疑问或不确定,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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