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没有缴纳五险一金合法吗-沈泽宇律师|法行宝
2026-02-13 劳动纠纷

不合法。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是法定义务,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及缴纳手续。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实际提供劳动、接受管理),用人单位仍需履行缴纳义务。

  2. 例外情形

    • 非全日制员工:可仅缴纳工伤保险,其他险种自愿参加;
    • 退休返聘人员:因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无需缴纳社保,但住房公积金需协商确定;
    • 实习生:若未建立劳动关系(如以学习为目的的短期实践),不适用五险一金规定。
  3. 法律后果

    • 行政处罚:社保部门可责令补缴,并加收滞纳金(日万分之五);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3倍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经济补偿:员工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工伤赔偿风险:未缴纳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4. 实务建议

    • 对员工: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当地社保局(12333)或公积金中心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对用人单位:即使员工自愿放弃缴纳(书面声明无效),仍需依法缴纳,否则面临法律风险。

如有具体案例(如未缴险种、工作性质等),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细节提供针对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