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没签合同在公司干了20年辞职,关于能获得多少钱,这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但需注意,未签合同超过一年后,通常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一般不再支持,不过仍可能涉及经济补偿金等其他权益。以下为详细分析:
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法律规定: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因为法律上已经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体分析:
-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已经在公司工作了20年,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时间范围,因此,从法律上讲,您无法再主张这20年期间的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但如果您能证明在最初的一年内,公司确实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您有权主张这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过,由于时间久远,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
二、经济补偿金
法律规定: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同时,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具体分析:
-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是因为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过错情形(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那么您通常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 但是,如果您能证明公司存在过错,或者公司提出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无论是协商解除还是单方解除),那么您有权根据工作年限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由于您已经工作了20年,如果符合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那么您应获得2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需根据您的月工资标准计算)。
三、其他权益
- 除了上述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外,您还应关注自己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其他权益,如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等是否已足额支付和缴纳。如果存在未支付或未缴纳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公司补足。
建议:由于劳动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且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因此我建议您在辞职前或辞职后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即向我咨询),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能的法律后果,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