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退休再就业 遇到病假单位不给算 这个可以找劳动仲裁吗-朱家涛律师|法行宝
2026-02-04 劳动纠纷

结论:退休再就业人员遇到病假单位不给算的情况,一般不能直接找劳动仲裁,但可以通过协商、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具体分析如下:

一、退休再就业人员的法律关系定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退休再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核心区别在于:

  1. 法律适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而劳务关系受《民法典》合同编调整。
  2. 权利义务: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病假工资、医疗期等法定权益;劳务关系中双方权利义务以合同约定为准,无强制性的病假待遇规定。

二、病假争议的解决路径

由于退休再就业人员不适用劳动法律,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通常不予受理此类争议。但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 协商解决:

    • 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按合同约定或行业惯例支付病假期间报酬。
    • 示例:若劳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病假期间按日工资的80%支付报酬”,则单位拒付构成违约。
  2. 民事诉讼:

    • 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单位支付病假报酬或赔偿损失。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失赔偿)。
    • 证据要求:劳务合同、病假证明、单位拒付记录等。
  3. 特殊情形处理:

    • 若退休再就业人员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与单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如受单位管理、提供长期劳动),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此时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病假工资等权益。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三、实务建议

  1. 签订书面劳务合同:
    • 明确约定病假待遇、报酬支付方式等条款,避免口头约定导致的举证困难。
  2. 保留证据:
    • 病假证明、工资支付记录、沟通记录等,以备维权时使用。
  3. 咨询专业律师:
    • 若争议复杂或涉及金额较大,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以提高维权效率。

总结:退休再就业人员因病假待遇与单位发生争议时,需根据具体法律关系选择解决途径。若构成劳务关系,优先通过协商或民事诉讼解决;若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