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通知书上的薪资可以写范围吗-吕成律师|法行宝
2026-01-28 劳动纠纷

录用通知书上的薪资可以写范围,但需注意以下法律要点和实务建议:

  1. 法律不禁止薪资写范围
    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未明确禁止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中薪资以范围形式呈现(如“月薪8000-12000元”)。但需注意:若最终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薪资低于录用通知书范围下限,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赔偿劳动者信赖利益损失)。

  2. 薪资范围需满足“确定性”要求
    实务中,薪资范围需避免过于宽泛(如“5000-20000元”),否则可能被认定为约定不明。建议:

    • 明确范围上下限的差距(一般不超过30%);
    • 注明薪资构成(如“基本工资8000元+绩效奖金0-4000元”);
    • 附加条件说明(如“薪资范围基于试用期考核结果确定”)。
  3. 与劳动合同的衔接风险
    若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薪资不一致,以劳动合同为准。因此:

    • 可在录用通知书中注明“本通知薪资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 或直接在录用通知书中固定具体薪资,避免后续争议。
  4. 实务建议

    • 优先固定薪资:若企业薪资体系明确,建议直接写具体金额(如“月薪10000元”),减少争议;
    • 范围需合理:若必须写范围,应与岗位市场价值匹配,并保留书面依据(如薪酬调研报告);
    • 劳动者注意:若收到范围型录用通知,可要求企业明确最终薪资确定方式,并留存沟通记录。

总结:薪资可以写范围,但需通过合理设计避免法律风险。如有具体案例或条款需要审核,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