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外的奖金,在计算赔偿时的平均月薪中是应当被计入的。
一、法律依据与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明确包括了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奖金作为劳动者应得的一部分货币性收入,在计算平均月薪时应当被纳入考虑范围。
二、具体计算方式
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月平均工资应包括劳动者应得的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具体计算公式为: [ \text{月平均工资} = \frac{\text{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总额(含奖金)}}{\text{12个月}} ]
经济补偿的计算: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具体计算公式为: [ \text{经济补偿} = \text{工作年限} \times \text{月平均工资} ] (若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则按实际工作的月数来计算平均工资)
三、特殊情况说明
四、举例说明
假设小张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总额(含奖金)为120,000元,那么他的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如果公司合法解除与小张的劳动合同,需支付给小张的经济补偿为: [ \text{经济补偿} = 3 \text{年} \times 10,000 \text{元/月} = 30,000 \text{元} ]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支付的经济补偿为上述金额的两倍,即60,000元。
五、建议与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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