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承包给个人员工不签合同不交保险合法吗-王思宇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合同纠纷

学校将业务承包给个人,该个人不与员工签合同、不交保险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1. 不签劳动合同的违法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如果学校承包给个人的业务中,该个人作为实际用工主体,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该个人就需要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例如,员工从1月1日开始工作,到2月1日仍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2月2日起,该个人就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 并且,不签劳动合同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改正,若逾期不改正,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
  2. 不交保险的违法性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免除。
    • 如果该个人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该个人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同时,员工还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该个人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学校的潜在责任

    • 学校将业务承包给个人,如果该个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比如没有营业执照等,那么学校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员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或者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要求赔偿等,学校可能要和该个人一起承担这些费用。
    • 即使该个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学校在选任承包人时如果存在过错,比如明知该个人有过不签合同、不交保险的不良记录仍选任,学校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先与该个人协商解决,要求签订合同、补缴保险;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动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