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缴纳社保 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损失吗 是不是属于一裁终审-谭艳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劳动纠纷

结论:

  1. 员工可以就公司未缴纳社保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社保相关争议不属于“一裁终审”的范围,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员工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详细分析:

一、公司未缴纳社保,员工能否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及《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员工有权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具体可主张的损失包括:

  1. 社保待遇损失:如因未缴纳社保导致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失业金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等,员工可要求公司赔偿实际损失;
  2. 经济补偿金:若员工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3. 补缴社保:仲裁委或法院虽不能直接强制公司补缴社保(社保补缴属行政职权,由社保部门处理),但员工可要求公司协助办理补缴手续,或通过社保部门投诉追缴。

注意:若员工仅主张“补缴社保”而非赔偿损失,需先向社保部门投诉,由社保部门责令公司补缴;若公司拒不执行,再通过行政诉讼或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二、社保争议是否属于“一裁终审”?

不属于。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一裁终审仅适用于两类案件:

  1.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且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总额的争议;
  2. 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但此处“社会保险争议”通常指“是否应缴纳社保”的确认之诉,而非“赔偿损失”的给付之诉)。

社保赔偿争议属于给付之诉(如要求公司赔偿医保未报销的费用),不属于一裁终审范围。因此,若员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操作建议:

  1. 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或未缴费证明)、因未缴纳社保导致的损失凭证(如医疗费发票);
  2. 申请仲裁:向公司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明确诉求(如赔偿损失、经济补偿金);
  3. 后续救济:若仲裁未支持全部诉求,及时向法院起诉;若公司未履行仲裁裁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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