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 劳动者提出签固定期限合同不签是违法辞退吗-王思宇律师|法行宝
2026-01-19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签固定期限合同而用人单位不签,是否构成违法辞退,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若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用人单位拒绝,则可能构成违法;但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签并不违法。

一、通常情况下可能构成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以下条件下,劳动者有权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 劳动者无特定负面情形: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
  3. 劳动者提出续订且未主动要求固定期限: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且没有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上述条件均满足,而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未提供合理的解释或依据,那么用人单位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辞退。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通常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存在特殊情况不违法

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在以下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构成违法:

  1. 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已经满足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劳动者出于自身考虑,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的意愿与其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不违法。
  2. 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愿意按照不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甚至提高条件)与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违法责任,但仍可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者符合领取经济补偿的条件)。
  3. 劳动者存在法定解除情形: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等,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不与劳动者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构成违法辞退。

三、法律建议

  1. 劳动者角度:若您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您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了解拒绝签订的具体原因。若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用人单位角度:若您作为用人单位,在面临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应仔细审查劳动者的合同签订情况、工作表现以及是否存在法定解除情形等。若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建议您与劳动者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若因特殊原因无法签订,也应与劳动者进行充分沟通,并尽可能提供合理的解释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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