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形下,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当劳动者已经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性辞退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非过错性辞退情形(如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工作、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等),同时劳动者提出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同意用人单位的续订提议,并且没有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若单位在上述条件下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构成违法。此时,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5年,月工资为10000元,若单位违法不续签,则需支付赔偿金为10000元/月 × 5个月 × 2 = 100000元。
特殊情形下,单位不续签不违法
- 劳动者明确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劳动者在续签时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视为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一种处分。在此情况下,单位按照劳动者的意愿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 劳动者存在法定解除情形: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等,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不与劳动者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终止日期,并且该日期已经到来,同时双方没有达成续签的合意,那么合同就会自然终止。这种情况下,单位不续签合同并不构成违法。
建议与总结
-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认为自己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且用人单位无故拒绝续签,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劳动者的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存在法定解除情形等,以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 总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是否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单位拒绝,则构成违法;但在特殊情况下,单位不续签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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