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件属于工伤事故范围-李旻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劳动纠纷

工伤事故的认定需严格遵循《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通常被认定为工伤事故范围: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

    • 员工在工作时间(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以及完成临时交办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场所(含日常工作场所及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例如,工厂工人在生产线上操作机器时因机器故障导致手部受伤,或者建筑工人在工地施工时被建筑材料砸伤。
  2. 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

    • 员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如运输、备料等)或收尾性工作(如清理、安全贮存等)并因此受到事故伤害。例如,工人下班前清洁保养设备时受伤,或者员工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时被掉落的杂物砸伤。
  3. 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伤害:

    • 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例如,商场保安在制止盗窃行为时被小偷殴打致伤,或者医生在救治患者时被患者家属打伤。
  4. 患职业病:

    • 员工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且该疾病已被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为职业病。例如,长期在煤矿井下工作的工人患上尘肺病,或者长期接触化学物质的工人患上职业性中毒。
  5. 因工外出期间受伤或下落不明:

    • 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因工作需要在外出期间(含出差、洽谈业务等)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例如,销售人员外出洽谈业务时遭遇交通事故受伤,或者地质勘探人员野外作业时遇险。
  6. 上下班途中受伤:

    •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含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例如,职工在下班路上被汽车撞倒,且经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除了上述具体情形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工伤认定的全面性和灵活性。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1.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 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例如,员工在工作时突然晕倒,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
  2. 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伤:

    • 员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也视同工伤。例如,职工下班途中参与灭火被烧伤,或者参与抗洪抢险活动受伤。
  3. 革命伤残军人旧伤复发: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但这类职工除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可按规定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建议:

  • 对于员工而言,在遭遇可能构成工伤的事故时,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单位或员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等,以便在后续处理中维护自身权益。
  • 对于企业而言,应积极履行义务,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并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包括协助员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提供医疗救治等。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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