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产假是女职工的法定权利,在产假期间公司要求去开会原则上是不合法的,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应对方式。
- 从法律规定角度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各地还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延长产假的规定,例如部分地区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在产假期间,女职工有权享受相应的休息和休假待遇,公司不得安排其从事正常工作,包括要求去开会。
- 如果公司强行要求处于产假期间的女职工去开会,这属于违法行为,女职工有权拒绝。并且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公司进行查处,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 从特殊情况角度
- 虽然产假期间女职工一般无需工作,但如果女职工本人自愿且身体状况允许,与公司协商一致后,可以参加一些不涉及工作强度、不影响休息的会议,比如一些简单的信息通报会等。但这种参与必须是完全自愿的,公司不能以任何形式强迫。
- 若公司以不参加会议就影响产假待遇、解除劳动合同等理由威胁女职工,女职工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公司的通知、聊天记录、录音等。之后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产假工资、赔偿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