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回头告原先的公司,其诉求是否成立,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从几个常见角度进行分析:
关于工资福利的诉求:
- 如果员工在原先公司工作期间,公司存在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福利待遇的情况,且员工能够提供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记录等),那么员工在离职后仍然有权向公司追讨这些未支付的工资福利。这种情况下,员工的诉求是成立的。
- 反之,如果公司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所有工资福利,或者员工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拖欠行为,那么员工的诉求则可能不成立。
关于公司法务相关的诉求(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
- 如果公司在员工工作期间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员工在离职后同样有权向公司主张相应的权益。例如,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这种情况下,员工的诉求也是成立的。
- 如果公司不存在这些违法行为,或者员工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员工的诉求则可能不成立。
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
-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员工在离职后超过一年才提起仲裁或诉讼,且无法证明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那么其诉求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不被支持。但这并不意味着员工的诉求本身不成立,只是可能因时效问题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建议:
- 对于员工而言,如果认为自己在职期间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在诉讼时效内提起仲裁或诉讼。
- 对于公司而言,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收到员工的仲裁或诉讼通知,应积极应对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妥善处理纠纷。
总结来说,员工离职后回头告原先的公司,其诉求是否成立取决于具体情况和证据。如果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