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工伤停工留薪期没结束公司要求上班,工资怎么计算”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在此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工伤职工在受伤期间的基本生活和收入稳定。
接下来,我们分析您所描述的情况:
停工留薪期内上班的工资支付原则: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即使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选择上班,单位依然需要按照其原工资福利待遇进行支付,不能因为职工上班就克扣其工资。这是因为停工留薪期是为了让职工恢复身体机能,职工有权享受相应的待遇。职工选择上班,说明其身体恢复较好,有能力参与部分工作,单位应给予支持,并严格按规定支付工资。
“原工资”的计算标准:
- “原工资”通常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来计算。
- 若职工的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来计算。
- 若职工的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
特殊情况处理:
- 如果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因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而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延长,那么延长期间也应按照上述原则支付工资。
综上所述,如果您在工伤停工留薪期未结束的情况下被公司要求上班,您的工资应该仍然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进行计算和支付,不能因为您选择上班而有所克扣。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