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该什么时候退还劳动手册呢-李静律师|法行宝
2026-01-03 劳动纠纷

公司应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及时退还劳动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给劳动者。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与核心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及地方性规定(如上海《就业促进条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同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手册作为记录就业状态的核心文件,通常需在此过程中一并退还,以便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再就业手续或社保接续。

  2. 退还时间的具体情形

    • 正常离职:若劳动者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应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如最后工作日)当场退还劳动手册。
    • 协商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退还时间可按协商结果执行,但不得晚于劳动关系终止后15日。
    • 公司单方解除:如因劳动者过错(如严重违纪)被辞退,公司仍需在解除合同后15日内退还手册,但可同步出具解除证明说明原因。
    • 劳动者违法解除:若劳动者未提前通知擅自离职,公司可暂扣手册作为协商筹码,但需在劳动者补办离职手续(如交接工作)后立即退还,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3. 未及时退还的法律后果
    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还或拖延退还,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可能被责令改正;若因此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再就业机会损失,劳动者还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实际损失(如失业金差额、误工费等)。

建议:若您遇到公司拖延退还劳动手册,可先与公司协商明确退还时间;协商无果的,可携带离职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有进一步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