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将劳动合同转为劳务合同并停缴社保的行为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此时双方转为劳务关系(如返聘、兼职等),用人单位无需再缴纳社保。此情形下,停缴社保合法。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若用人单位以“达到60岁”为由单方面强制转劳务合同并停缴社保,但劳动者未达退休年龄或未享受待遇
此行为涉嫌违法。劳动合同终止需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享受待遇”为前提,否则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变更合同性质或停缴社保。劳动者可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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