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公司要求员工在年假期间回来工作,工资支付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若公司安排员工在年假期间工作且无法安排补休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工作的,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包含正常工资)。例如,员工日工资为500元,则公司需额外支付1000元/天(即总计1500元/天,含原工资500元)。
若公司安排补休且员工同意
若公司因特殊原因需占用年假,可与员工协商在后续安排补休(如调休),此时无需额外支付300%工资。但需注意:
若公司未支付工资或未补休且员工拒绝工作
员工有权拒绝公司要求,且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扣减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强行要求工作且未支付报酬,员工可:
操作建议:
如有其他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如劳动合同约定、公司规章制度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