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补偿金单位又收回去怎么办-但胜利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劳动纠纷

若单位已经发放年休假补偿金后又收回,这是不合法的,您有权要求单位返还,并可通过协商、投诉或法律途径解决。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从法律规定角度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若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额外支付200%的工资作为补偿。

单位一旦按照规定向您支付了年休假补偿金,就形成了您对这笔款项的合法所有权。单位无正当理由收回,属于侵犯您财产权益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中关于保障劳动者年休假权益及相应报酬的规定。

从解决途径角度

  1. 与单位协商 您可以先与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相关负责人进行友好沟通,明确指出单位收回年休假补偿金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要求单位返还这笔款项。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比如聊天记录、邮件等,以备后续需要。
  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如果与单位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改正。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单位收回补偿金的通知等,以证明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在受理投诉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3. 申请劳动仲裁 若对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单位在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后仍不返还补偿金,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申请仲裁时,您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您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注意事项角度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您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除了前面提到的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外,还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单位收回年休假补偿金事实的证据,如单位的书面通知、银行转账记录等。同时,要关注维权的时间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您在处理这个问题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