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员工生病为由不安排工作并意图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主张的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核心结论如下:
若公司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87条,公司需支付赔偿金,标准为2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N),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例如:工作3年6个月,赔偿金为3.5×2=7个月工资。
关键点:需证明公司解除行为违法(如未履行法定程序、无合法理由)。若公司未明确解除但通过不安排工作、停发工资等逼迫离职,员工可主动以“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同样主张2N赔偿。
若公司未解除合同但拖欠工资或未缴社保
若员工处于医疗期内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内公司不得解除合同(特殊情形除外,如严重违纪)。若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2N赔偿金;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工作,公司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后解除,并支付经济补偿金(N)。
关键点:医疗期长度根据工龄和社保年限确定(如3-24个月),需提供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
行动建议:
提示:劳动争议案件地域性差异较大,具体操作需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如有进一步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