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老员工辞职以后再回来换岗入职是否有试用期”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员工重新入职后的岗位是否与原岗位相同。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规定从根本上限制了用人单位重复约定试用期的行为,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接下来,我们分两种情况来讨论:
重新入职但从事原工作岗位: 如果员工辞职后重新入职,并且从事的是与原岗位相同的工作,那么用人单位不得再设试用期。因为员工已经通过了一次试用期,并且在该岗位上有了相应的工作经验和技能,再次约定试用期是不必要的,也是违法的。
重新入职但从事他种岗位: 尽管有些早期的规定或解释可能提到,对于重新入职但从事他种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合同期限再行约定试用期。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严格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岗位有所调整的重新录用行为。因此,即便员工重新入职后从事的是不同的岗位,用人单位也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如果公司违反了这一规定,违法约定了试用期,那么员工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无论员工重新入职后从事的是原岗位还是他种岗位,用人单位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