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主动提离职时,是否可以要求未休年假兑换成现金”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事项。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要明确的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后,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这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予以保障。
当您主动提出离职时,如果还有未休的年休假,您是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折算的。这里的折算,通常指的是将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您日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通常是300%,但其中已包括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实际支付为200%的日工资)来支付工资报酬。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通过一些手段来规避这一责任。比如,在离职申请系统中设置“自愿放弃”未休年休假的选项,或者在《员工手册》中规定未休年休假视为自动放弃等。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这些做法通常是不被认可的。
以您提到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为例,刘某在离职时虽然勾选了“自愿放弃”未休年休假,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未安排刘某休年休假,离职申请系统的设置并无其他选项,实际上强制免除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的责任,限制了员工的年休权,因此判决公司支付刘某年休假折算工资。
同样,对于用人单位在《员工手册》中规定的“未休年休假视为自动放弃”等条款,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曾安排员工休假但其拒绝,那么这些条款也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仍应向员工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年休假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无限期地拖延安排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仍然有权要求折算工资。
最后,如果您在离职时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情况,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此过程中,建议您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以便在维权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
综上所述,当您主动提出离职时,如果还有未休的年休假,您是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折算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设置障碍,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