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工伤期满后仍需要治疗的,单位还给发工资吗”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时,他们在停工留薪期内将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一期限通常不超过12个月,但在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情况下,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同样不得超过12个月。
接下来,我们重点讨论停工留薪期满后的情况。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继续治疗,虽然他们不再享有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但他们的工伤医疗待遇并不因此受到影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包括医疗费用的报销等。然而,在工资待遇方面,此时将按照病假工资处理,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规定和单位规章制度而异。
为了更具体地说明这一点,我们可以分两种情况来讨论:
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经医疗机构证明仍需继续治疗,且未从事其他工作:
若工伤职工在停工治疗期间从事了其他工作(非原岗位或非因工作原因):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如果需要护理,这一责任将由所在单位承担。
综上所述,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虽然不再享有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但他们的工伤医疗待遇将继续得到保障。在工资待遇方面,将按照病假工资处理。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务必寻求专业的法律人士或机构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