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在以下特定情况下可以中止工伤认定程序,这一流程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配套规定来执行:
一、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
当工伤认定申请中,涉及的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人社局在调查后仍无法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时,可以中止工伤认定。这是因为,工伤认定的前提是确认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通过现有证据或调查手段确认,那么工伤认定就无法继续进行。
具体操作:
二、需要以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如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而在这些机关或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可以中止。这通常发生在涉及复杂法律问题或需要其他部门协助调查的情况下。
具体情形可能包括:
三、法律依据与程序保障
举例说明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张某在某公司承包的地块安装空调时受伤,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该公司提交了承包合同和情况说明,表明其业务不包含空调安装与调试,且并未录用过张某。人社局根据这些证据和调查,以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为由,中止了工伤认定,并告知张某可以就劳动关系确认申请仲裁。这个案例就典型地展示了人社局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时,可以中止工伤认定的情况。
综上所述,人社局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或需要以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时,可以中止工伤认定程序。这一流程既保障了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