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针对您交通事故一年后再次做矫正手术,病历写成了摔伤,导致交通方不给做轻重伤鉴定的情况,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修改病历记录:
- 与医院沟通:首先,您应当尽快与出具病历的医院或医生取得联系,说明实际情况,即您的伤势是由于交通事故导致的,而非摔伤。要求医院对病历进行更正,并出具一份更正后的病历或诊断证明,明确指出伤势与交通事故的关联性。
- 法律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医疗机构有义务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准确记录病历。如果病历记录有误,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进行更正。
申请伤情鉴定:
- 向交警部门申请:在病历更正后,您可以向处理该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提出伤情鉴定申请。交警部门会根据您的申请,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您的伤情进行鉴定。
- 自行委托鉴定:如果交警部门未及时处理或您对交警部门委托的鉴定机构有异议,您也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在委托时,请确保提供准确、完整的病历资料和其他相关证据。
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 协商调解:在伤情鉴定结果出具后,您可以与交通方(如保险公司、肇事司机等)进行协商,根据鉴定结果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诉讼解决: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交通方承担因交通事故给您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在诉讼过程中,伤情鉴定结果将作为重要证据之一。
额外建议:
- 保留证据:在整个过程中,请务必保留好所有与交通事故和伤情相关的证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鉴定报告等。这些证据将在后续的协商或诉讼中发挥重要作用。
- 及时咨询:如果您在处理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困惑,可以随时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