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公司通知12月31日解雇员工,当年未休年假的赔偿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若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当年应休年假5天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折算方法: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举例:若员工1月1日入职,12月31日被解雇,已工作365天,应休年假5天,若未休,公司需支付5天工资作为赔偿;若员工7月1日入职,12月31日被解雇,已工作184天,应休年假为(184÷365)×5≈2.52天,折算后为2天,公司需支付2天工资作为赔偿。
若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当年应休年假10天
同样按照上述折算方法计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
举例:若员工1月1日入职,12月31日被解雇,应休年假10天,若未休,公司需支付10天工资作为赔偿;若员工3月1日入职,12月31日被解雇,已工作306天,应休年假为(306÷365)×10≈8.38天,折算后为8天,公司需支付8天工资作为赔偿。
若员工在公司工作满20年,当年应休年假15天
折算方法同上。
举例:若员工1月1日入职,12月31日被解雇,应休年假15天,若未休,公司需支付15天工资作为赔偿;若员工6月1日入职,12月31日被解雇,已工作214天,应休年假为(214÷365)×15≈8.79天,折算后为8天,公司需支付8天工资作为赔偿。
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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