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没有和劳务派遣签合同 但是一直用工 出了工伤由谁负责-王晶律师|法行宝
2025-12-05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在用工单位没有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但一直用工的情况下,若发生工伤,一般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下为详细分析:

一、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这意味着,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律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即使用工单位没有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但只要存在实际的劳务派遣关系,且劳动者是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劳务派遣单位就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况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但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且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且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实际操作建议

  1. 收集证据: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医疗记录、诊断证明、工伤事故报告等,以证明工伤事实和损害程度。
  2. 申请工伤认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申请,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协商赔偿:在工伤认定后,劳动者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举例说明:假设劳动者A被劳务派遣单位B派遣到用工单位C工作,但B未与C签订劳务派遣合同。A在C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导致伤残。在这种情况下,B作为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为A申请工伤认定,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果B未依法为A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A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A可以要求B和C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总结与建议: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即使用工单位没有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但只要存在实际的劳务派遣关系,且劳动者是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劳务派遣单位就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建议用工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时,要谨慎审查其资质和信誉,确保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以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