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提了离职申请以后一直没有批准,但是后来又审批了怎么办”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劳动法规定和劳动合同履行细节的复杂情况。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无需用人单位的批准或同意,只需确保通知的送达和时间的合规性。
现在,针对您的情况,如果您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日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但公司在30日内没有给予明确答复,那么在法律上,您的辞职申请在30日期满后即视为有效,您有权在期满后离职。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者的辞职申请后,有义务在30日内作出明确答复,如果逾期未答复,则视为默认接受劳动者的辞职申请。
然而,如果公司在您提交辞职申请后的某个时间点(超过30日)又突然审批了您的辞职申请,并通知您离职,这时您需要仔细分析具体情况:
如果您已经改变了主意,不想离职:您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说明您已经撤销了辞职申请,并表达了继续留在公司工作的意愿。如果公司坚持要求您离职,您可以引用法律规定,指出公司在30日内未作答复,您的辞职申请已视为作废,双方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如果您仍然想离职:那么您可以按照公司的通知,办理离职手续。但在此过程中,您应确保公司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了您应得的工资、奖金、经济补偿等,并办理了相关的社保、公积金等转移手续。
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例如,公司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您离职,或者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应得的权益,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无论您最终选择离职还是继续留在公司工作,都应保持冷静和理性,与公司进行友好沟通,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