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在第三次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离职的情况下,是否要赔偿2N,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并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N的赔偿金;若不符合条件或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无法要求2N赔偿。
一、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当劳动者满足以下条件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劳动者满足上述第三种情况,即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不良记录,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签订。若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并因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那么用人单位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2N。
赔偿金计算方式:
示例:如果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5年,月工资为10000元,那么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的经济补偿为5×10000 = 50000元,赔偿金则为2×50000 = 100000元。
二、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或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签订的情况
不符合条件:如果劳动者不符合上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或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不构成违法,劳动者也就无法要求2N的赔偿。
劳动者主动提出:如果劳动者在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时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即使后续离职,也无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N的赔偿金。
三、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是否要赔偿2N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您在此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