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人员可以复用吗-王钰灵律师|法行宝
2025-12-04 公司事务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企业间人员是否可以复用”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的是“共享用工”的概念。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98号),企业间是可以开展共享用工的,这是一种用工余缺调剂的合作方式。

一、共享用工的背景与意义

共享用工主要是为了解决企业用工余缺矛盾、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稳就业而提出的一种创新模式。它允许企业在生产经营用工波动大或暂时困难时,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人需求量大的企业进行合作,通过调剂劳动者来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共享用工的实施要点

  1. 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需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调剂劳动者的数量、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关键条款,以防范合作中的矛盾风险。

  2. 尊重劳动者意愿:在将劳动者安排到缺工企业工作前,原企业需要征求劳动者意见,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共享用工期限不应超过劳动者与原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剩余期限。

  3. 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原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的新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等条款。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变更并不改变原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4. 维护劳动者权益:在共享用工期间,缺工企业需要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同时,原企业也需要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共享用工的注意事项

  • 企业不得将在本单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以共享用工名义安排到其他单位工作。
  • 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原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补偿办法可以与缺工企业约定。
  • 共享用工合作期满后,劳动者应回原企业工作,除非缺工企业需要、劳动者愿意继续在缺工企业工作且经原企业同意,并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四、政策支持与保障

为了促进共享用工的健康发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提供一系列的支持和保障措施,包括将企业间共享用工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为有用工余缺的企业发布供求信息、组织专场对接活动等。同时,还会加强对共享用工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服务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

综上所述,企业间是可以开展共享用工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您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具体的操作指导,请随时告知。